法律分析: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三)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四)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五)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六)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