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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制的加班工资怎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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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制的加班工资的核算方式是合理的认定劳动的定额,具体应当按照计件工资的150%,200%300%的进行工资支付。计件工作是以劳动定额决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因此,认定计件工作加班时间的关键在于合理的劳动定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实务操作中认定计件工作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按照以下规则:

1、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不合理,也就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使得大部分劳动者都无法完成而必须通过加班加点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一般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的计件数量作为劳动定额,并以此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费。

2、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合理合法,劳动者超过劳动定额的部分是否计算延长工作时间,还必须看超过定额部分的工作是否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班。只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否则,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定额标准的工资。

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除了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以外,还必须避免形成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发生,如规章制度制定要避免这方面内容,否则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劳动者主张超过劳动定额部分的加班费,还必须注意掌握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相关证据。

一、工作是不是八小时以内就属于加班?

法律规定,必须24小时岗位有人的,如保安,发电工,火车司机等轮流上班的,周未值班不算加班;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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