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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母户口本迁出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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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父母户口本迁出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购房等理由。然后持相关的材料,及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二、父母的户口怎么迁移,需要哪些材料准备

父母的户口怎么迁移这个问题并不难解答,你只需要准备这些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就可以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属非迁农的,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还要提供父或母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核发股出具不是退休人员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户政窗口审核;

3、户政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4、到期后申请人自行到派出所领取。

三、户口迁出来以后原来父母的户口本能改吗?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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