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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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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申请《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的流程和要求。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居委会填写《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并填写承诺书。在填写表格时,需要对家庭收入、住房、车辆和银行存款等进行核查。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流程申请,否则将取消资格并计入诚信黑名单。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到事处或乡镇复审并公示,通过后由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后续流程

法律分析

1.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以便申请《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

2、承诺。申请人填表时,应当一并填写承诺书,具体包括:如实填报家庭收入、住房、车辆、资产等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家庭收入、住房、车辆和银行存款等进行查询;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后,应当补缴租金或者退回公共住房,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部门审核公示程序中,对填写资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家庭,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时录入廊坊市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

3、准备材料及申请。申请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每个申请人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申请人申领《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后,填写表格并准备材料,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资料。申请人持填写完整清晰的《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向居(村)民委员会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时限履行各项手续。

在填写表格时,对有住房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到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格评估;对有汽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按表格所载计算公式测算车辆现值。对有车有房的家庭、有房的家庭、有车无房且车辆现值超过15万元的家庭,由中国人民银行廊坊中心支行依法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

4、初审。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审查申请表格是否填写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表格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一定比例,通过入户、走访、询问等方式组织入户抽查,填写《入户核查登记表。重点核查申请家庭填报信息与初审情况差异较大的家庭。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居(村)民委员会在《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事处(乡镇)。

5、复审及公示。事处收到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上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事处(乡镇)公告栏或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日。公示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人口、住房、车辆、收入级别等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

对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由事处(乡镇)在《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

6、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事处(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转交同级民政部门。

7、收入及资产核查。区民政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填报的收入、住房、车辆、资产等信息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对其收入及资产情况进行审查测算,按照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分出申请家庭收入级别,同时测算出资产总额。对收入、资产总额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在《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市房屋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8、房产查档。市房屋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档,对查档信息与申请家庭填报信息一致的,由市房屋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在《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所。

9、车辆核查。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所对申请家庭成员车辆情况进行查档,对查档信息与申请家庭填报信息一致的,在《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10、终审及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终审,并组织在“中国廊坊门户网站”和“廊坊市房地产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11、建档发证。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12、申请租赁补贴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测算列表提交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补贴;申请实物配租的,参加公共住房统一配租摇号。

对审核过程中不合格的申请资料应当逐级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退回理由。

单位投资的公共住房,优先向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供应,具体申请、审核、配租,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拓展延伸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可以分为初审、复审和公示三个阶段。

在初审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5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在复审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复审材料。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复审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复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在公示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公示材料。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公示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将公示结果通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审、复审和公示阶段都有一定的时间和要求,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房地产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和公示,确保申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开。

结语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以便申请《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申请人需填写承诺书,承诺如实填报家庭收入、住房、车辆、资产等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在部门审核公示程序中,对填写资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家庭,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时录入廊坊市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每个申请人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住房。申请人申领《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后,填写表格并准备材料,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资料。申请人持填写完整清晰的《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向居(村)民委员会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时限履行各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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