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接收安置。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2、安置期间,由当地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3、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的人员:
1、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服现役期未满因公伤经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3、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的。
退伍军人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放;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