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诉建设单位不补偿违法行为,可向乡镇或上级土地部门投诉,也可向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决定,修建农村公路需与村民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否则需赔偿或调换土地。
法律分析
可以投诉。
1、如果是合同承包的土地,修建农村公路,需要和村民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按排调换相同面积的土地后(也可以一次性赔偿),方可以动工建设。
2、如果建设单位不补偿,其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乡镇投诉,要求调解,或者向上级土地部门投诉。
3、也可以向人民起诉。起诉时最后一步,所以如果前面两种方法都不管用,可以在做好准备以后,进行起诉。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如下修改:1、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贷款。”2、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3、删去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拓展延伸
农村公路建设与土地保护:协调发展的路径
农村公路建设与土地保护是一个需要协调发展的重要课题。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首先,可以通过科学规划,合理选择公路建设的路线,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其次,可以采取补偿或替代性耕地的方式,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土地保护,防止非法占用耕地。此外,还可以推动农村公路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土地保护的协调发展。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平衡农村公路建设和土地保护的关系,实现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结语
农村公路建设与土地保护是一项需要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在推进公路建设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土地权益保护。合理规划公路路线,减少耕地占用;通过补偿或替代性耕地等方式,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土地保护,防止非法占用耕地。同时,农村公路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协调发展。通过这些措施,实现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